“八区”是指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和适建区等四类土地开发权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维育区、发展储备区、文化保护区、完善区、更新区、改造区、发展区等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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